根据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号联合公告,将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《海关专用缴纳书》打印改革试点,下一步还将在沿海海关及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。
《海关专用缴纳书》也就是日常大家所说的“海关税单”。在改革前,海关在通关现场采用预先印刷的税单打印后统一交付企业;改革后,将由企业本单位自主打印税单。目前,此项改革主要适用为进出口贸易企业,企业只需办理一台电子口岸读卡器及一张操作员卡,并通过IE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系统,进行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后便可即时自主打印税单。消费使用单位、生产销售单位及代理报关企业暂不具备资格。如若是外地注册企业,可以根据试点推进计划,向所需海关进行申报并以电子方式缴纳税款,均可以通过“互联网+海关”自主打印税单。
此项改革解决了海关通关无纸化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实现了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,不仅消除了税单传递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,也有效地减少了企业获取税单的时间成本及费用支出。
——王川(新五洲公司业务经理)